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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安故园管理规则
1,灵安故园属重庆市民政局和南岸区民政局批准的公墓陵园,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保护。
2,本陵园严格执行国家民政部、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各项有关公墓管理政策法规和条列,为丧家提供优质服务。
3,丧家在规划园区内,按统一建造的墓位、墓型、等级可自由选择。
4,预定墓的丧家,每订一个墓位必须交500--1000元的订金,并在定单上签字,订(定)金不退
5,丧家书写碑文时,必须字迹清楚、端正,陵园按碑文排版刻字。如发生差错,陵园概不负责,如要求加字、改字陵园按8元/字收取
6,丧家领取安葬证书时,必须交清墓款,墓位管理费,绿化费和刻字费(管理费以20年为一周期)
7,丧家在墓区扫墓、落葬时,若有损坏其它墓位及附件一律照价赔偿。
8,在本陵园买的寿位,但必须从购墓之日起7天内交清墓位费和绿化费,墓位的管理费和绿化费入位之日再交。
9,故园扫墓证丧家要妥善保存,凭扫墓证入场扫墓。
10,本故园二次合墓费300元(含接送长安车一辆,加字、材料、人工及手续费)
11,本陵园禁止自带附属设施进入园区,否则发生偷盗、损坏等,园区概不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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